醫(yī)藥潔凈室的驗證(GMP)應包括下列內容:
1.醫(yī)藥潔凈室的驗證,應包括室內系統及設施,如凈化空氣、工藝用水等系統及設施的設計確認、安裝確認、運行確認和性能確認;
2.系統設計確認,應包括對滿足用戶需求的各項設計原理、實施計劃做深化的設計審核;
3.系統及設施的安裝確認,應包括各分部工程的外觀檢査和單機試運轉;
4.系統及設施的運行確認,應在安裝確認合格后進行。內容應包括帶冷(熱)源的系統聯合試運轉,并不應少于8h;
5.醫(yī)藥潔凈室的綜合性能確認,應包括以下項目的檢測和評價。